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与日本福井大学的友好协议,我校将推荐1―2名教师赴福井大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科研能力较强,具备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2.具有副教授或讲师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证书或经历;
3.年龄在42岁以下(
4.授课专业为汉语、基础汉语、中国文化(含日中比较文化)、中国文学等;
5.会日常生活日语者优先。
二、任教期限
三、有关待遇
1.对方提供工资为:副教授约39万日元/月,讲师约32万日元/月;
2.对方提供约30万日元/年的研究费用,用于购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
3.对方提供三室一厅住房,房租自理,约12500日元/月;
4.对方承担单程机票一次。
四、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签字并盖公章);
2.个人履历书;
3.教学科研业绩简介(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证明。
五、其他事项
1.福井大学将派专人来我校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用。
2.派出教师的出国要求及国内工资、待遇等事项按照《苏州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03]169号)执行。
3.请申请人员于
人事处
2011-06-13 11:11
起草人:
人事处 章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