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与日本福井大学的友好协议,我校将推荐1
2名教师赴福井大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科研能力较强,具备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2.具有副教授或讲师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证书或经历;
  3.年龄在42岁以下(196942以后出生);
  4.授课专业为汉语、基础汉语、中国文化(含日中比较文化)、中国文学等;
  5.会日常生活日语者优先。
  二、任教期限
  201241---2013年3月31
  三、有关待遇
  1.对方提供工资为:副教授约39万日元/月,讲师约32万日元/月;
  2.对方提供约30万日元/年的研究费用,用于购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
  3.对方提供三室一厅住房,房租自理,约12500日元/月;
  4.对方承担单程机票一次。
  四、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签字并盖公章);
  2.个人履历书;
  3.教学科研业绩简介(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证明。
  五、其他事项
  1.福井大学将派专人来我校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用。

  2.派出教师的出国要求及国内工资、待遇等事项按照《苏州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03]169号)执行。
  3.请申请人员于6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电话:67503048

 

人事处

2011-06-13 11:11

起草人: 人事处 章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