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至
一、毕业班结束工作:
1、各学院(部)请于
2、6月15日前将经分学位委员会初审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待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分别汇总填报在《2011届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情况汇总表(表一)》和《2011届苏州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表二)》(其中表一、表二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其表格中的内容按实填写,不得空白,书面材料及电子档报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于竞红,联系电话:67161071()。
3、学分未修满的毕业班学生,务于
4、因欠学费未注册的毕业班学生,务于
5、毕业(结业)生于6月16-17日、20-21日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证(需附名单)交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凌云楼410室),进行注销后返还学生,同时领取“毕(结)业生离校手续单”。
6、6月15日前,将苏州大学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评优材料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要求按教字[[[[2011]16号通知,同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存档工作。
7、凡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各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毕业班学生,应根据《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实施办法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苏大教[[[[2007]12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到期项目进行结题评审和未到期项目进行项目进展情况检查的通知》(教字[[[[2011]9号)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的研究和结题评审等相关工作,不能结题的项目
二、非毕业班期末考试及学期结束工作:
1、课程考试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时及校历规定的停课考试时间予以安排。
(1)本学期上课至
(2)全校公选课考试于第19周随堂进行((((必须一人一桌考试)。
(3)请学院(部)按教务管理系统中已分配的教室,于
(4)
2、考试命题、试卷的报审、送印、保管及分发以及考场规则均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考试工作的规定”(苏大教[[[[2004]46号)执行。已建试卷题库的课程考试必须使用卷题库的试卷。
3、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归档保存。具体要求为:试卷封面(包含考试学期、课程名称、考试形式、考试学生专业、阅卷教师等信息)、名单成绩表、质量分析表、试卷保持一致。
4、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书面向所在院(部)提出缓考申请,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全校公选课不得缓考。缓考证明由学院(部)存档。
5、认真执行《关于严格考风加强考试工作的规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请各院(部)领导重视抓好期末考试工作,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严把考试质量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6、期末考试结束后,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试卷、成绩作具体分析,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通识课程考试,除了教师以班级为单位的分析外,开课院(部)须对该门课程考试的情况做出总体的综合分析。
7、请各学院(部)在放假前将下学期课程表(上课时间、地点)发给任课教师。凡排定的课程表一律不得随意改动,请各学院(部)给予理解和支持,以确保下学期教学秩序的稳定。
特此通知。
附:通识课程教务秘书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件:
教务处
2011-06-01 10:55
起草人:
教务处 杨柳